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別PK 一看就懂
【新制舊制大整理 一次看懂】
※舊制
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者
出售土地→課徵土地增值稅、免納所得稅
出售房屋→課徵所得稅
103年1月2日~104年12月31日取得者
舊制: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,
或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且持有超過2年者。
新制: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且持有2年以內者;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
分離課稅,
所得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。
105年房地合一稅實施後,不動產稅制採雙軌制,
民眾若有賣屋首要分辨屬於何種稅制,
楊梅香代書指出,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只對售屋課綜所稅,土地則是免稅;
而新制房地合一稅採分離課稅,意思是房屋及土地都要按實價課稅,不併計綜和所得總額。
可列舉支出單據減稅
想節房地合一稅的民眾,建議可列舉各項支出單據來減稅,
若是自用住宅售屋更是有400萬元免稅額可利用,
但須個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,
且居住連續滿6年無出租、供營業等狀況,超過400萬元部分則以10%課稅,6年內只能申請1次。
若是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民眾,
今年5月報稅時優先採「核實認定」方式申報,即以實價申報,亦列出各項取得成本替自己減稅。
但若房屋年代久遠,無法舉證房屋的買價或成本,
民眾可採「標準認定」的申報方式,
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,
且有鑑於房市急凍,大多縣市都有調降售屋所得課稅比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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